南北湖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北木山上山道路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澉招2025-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北湖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北木山上山道路提升项目已由******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1-330424-04-01-741753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北湖景区内。
2.2建设规模:提升北木山上山道路约1.2公里,同步建设管线、景观等配套设施。
2.3项目估算总投资:3887.31万元 。
2.4计划周期:总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勘察工作需满足各设计阶段规范要求。
2.5招标范围:南北湖未来城产业平台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北木山上山道路提升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工程勘察,以及前期咨询服务、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市政专业)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2 月 7 日9时00分至2025年 2 月 18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14时00分,地点为******人民政府 213 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 685 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 (******/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和企业注册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盐县澉浦镇
联系人: 金毅
联系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街道科技城银都大厦18楼
联系人:张伟杰
联系电话:0573-******
2025年2月7 日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上述①和②(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
3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道路或市政专业)资格(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
4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
5 |
省外企业备案证明 |
浙江省省外设计企业应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备案网页截图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7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进浙备案证明或网页截图等相关资料。
3、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双方盖章,其余部分可只盖联合体牵头人章。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负责本项目 专业设计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本项目 专业设计任务; (成员名称) 负责本项目 专业设计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非联合体投标,则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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